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物價局、財政局,泰州醫藥高新區發改委:
為規范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我們對泰州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申報并實際執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進行了全面清理。重新編制了《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2019版),(以下簡稱《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清單》中公布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按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泰州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申報并收取的截至2024年7月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
二、2024年7月1日起,泰州市區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清單》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清單》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清單》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時,須按規定格式進行收費公示,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票據填寫內容要具體、全面,填寫內容包括:收費項目名稱、數量、標準、金額等。
四、本《收費清單》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泰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2019版)
2.泰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涉企收費項目清單(2019版)
3.泰州市區涉企政府制定價格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2019版)
泰州市物價局 泰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9日
關于接受江蘇經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進入市財政監督檢查協查單位和專業人員備選庫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泰州市財政局《財政監督聘用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泰財監〔2019〕7號)和《泰州市財政局關于建立財政監督檢查協查單位和專業人員備選庫的公告》精神,經相關中介機構申請和市財政監督檢查處審核,確定江蘇經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17家中介機構符合加入市財政監督檢查協查單位和專業人員備選庫條件。決定從2024年5月22日起,將以下17家單位正式納入協查單位備選庫。
附件:協查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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