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開辦費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是哪個準則規定的?
【答案】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規定:
“第三十三條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 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好處
新租賃準則下,不會進行賬務處理?一文教你!
2024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規定: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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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對承租人會計處理的影響
1.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分類;
2.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3.短期租賃(12個月以內)和低價值租賃與原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處理方法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