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減少采購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2018-2024年廣西壯族欽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63號)有關規定,我局委托欽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2018-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的施工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限額內工程項目施工定點采購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一)適用范圍。
1.采購人范圍:欽州市本級預算單位。
2.定點采購限額標準:欽州市本級預算單位建設項目批復預算在20萬元至200萬元以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送變電工程施工(輸變電工程)、鋼結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等實行定點采購。同一預算級次單位年度預算金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提倡定點采購。各定點施工單位情況詳見附件1。
(二)有效期限。
本期限額內工程施工定點采購中標單位及其價格優惠率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有效期內各采購單位與定點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至2024年7月1日仍未執行完畢的,該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繼續有效。
二、限額內工程項目施工定點采購程序
(一)采購人經過詢價選擇定點施工單位后,填報政府采購計劃,一并將經審核的工程量清單及上限控制價作為附件報市財政局備案后實施采購。由采購人在定點施工單位中標專業內自行確定施工單位,定點施工單位按文件規定在中標專業承接業務。
(二)具體程序如下:
1.確定采購需求。采購單位在實施采購前,應根據批準的投資預算、采購項目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性質選取相應主項資質的定點施工單位。
對于一項資質能夠覆蓋的同類限額內工程項目,應盡量合并為一個項目,避免多次采購,以提高采購效率,節約采購成本。超出定點施工單位中標專業范圍的其它限額內工程項目,如定點施工單位的輔項資質可以承接該項工程,也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的程序確定施工單位。
2.成立采購小組。采購單位應成立項目采購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限額內工程項目的定點采購工作。采購小組的組成和人員由采購單位自行確定。
3.確定施工單位。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采購單位可在定點施工單位范圍內任選一家直接談判確定。100萬元(含)至200萬元(含)的項目,采購單位應在定點施工單位范圍內選擇3家以上施工單位進行詢價。采購人在經審核的上限控制價的基礎上不低于中標優惠率優惠折算價格與施工單位協商,按商定后的價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切實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勵采購單位更多地選擇和使用二、三級企業。不得以資質、業績等排斥二、三級企業,其中授予二、三級企業業務量不得少于本單位年度累計限額內工程采購金額的三分之一。
4.備案。采購人按備案的政府采購計劃與定點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送合同副本(2份)以及《限額內工程定點采購結果確認函》(詳見附件2)到欽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由欽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報市財政局備案。合同簽訂后,采購人和定點供應商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三、限額內工程項目施工定點采購的監督檢查
(一)市財政局負責對定點施工單位履行協議情況進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欽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做好日常對定點施工采購項目的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財政局報告。在監督檢查和日常監控中發現采購人、中標定點施工單位存在違法違規違約等問題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通過加強監督,提高定點施工單位服務質量,確保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采購人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9〕205號)規定要求,監督定點施工單位的服務,對于供應商存在未按協議書規定提供服務的行為的,采購單位要及時向市財政局報告,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供應商資格。采購單位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施工單位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承擔。
采購項目施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采購單位應填寫《欽州市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項目定點施工單位考核表》(詳見附件3),對定點施工單位履約、服務及工期、質量等情況給予評價,市財政局將不定期地向采購單位征求各定點施工單位的履約及服務情況,并作為下一期限額內工程項目施工定點采購評判的依據之一。
(三)在定點有效期內,如定點施工單位有下列違約行為的,市財政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采購人施工業務的;
2.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施工,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的;
3.未按規定給予優惠或擅自提高定點施工的價格的;
4.拒絕接受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5.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6.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7.定點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施工專業資格的;
8.定點有效期內,擅自變更、轉讓、租借定點施工定點資格的;
9.不按要求報送合同或驗收單等有關資料的;
10.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承攬業務的;
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采購合同的行為。
(四)定點施工單位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停止該供應商定點采購資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點采購投標資格。
1.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2.中標后棄標、拒簽供貨協議的;
3.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人工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在執行過程中采取價格聯盟,損害采購人利益的;
5.向采購人提供的施工明顯高于市場同類施工價格的;
6.不按要求和承諾提供相關服務的;
7.串通訂立虛假政府采購合同的;
8.不按要求報送合同、報表等有關資料的;
9.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五)在執行本期施工定點采購的過程中,采購人或定點供應商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到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2895258。
附件:1.2018-2024年度欽州市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中標施工單位一覽表
2.限額內工程定點采購結果確認表
3.欽州市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項目定點施工單位考核表
欽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3日
相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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