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財政局,市屬會計記賬機構:
根據財政部《會計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關于印發新版會計記賬許可證書樣式及有關要求的通知》(財會〔2019〕8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啟用“全省培訓記帳機構管理系統”相關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9〕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4年會計記賬機構信息采集、報備登記及更換證書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一)范圍:2024年3月31日前經本市各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會計記賬機構。
(二)流程:今年我市會計記賬機構需要在“浙江省會計會計記賬機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dljz.zjczt.gov.cn;也可以通過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市、縣(區)財政部門法人辦事欄中的“會計會計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在線辦理模塊進入)中進行信息采集。全市各會計記賬機構登錄“管理系統”,通過“管理系統”的“業務辦理—機構信息采集”模塊,按要求輸入登記信息,上傳相關材料,網上向所屬財政部門進行申報。首次登錄前需通過政務服務網注冊法人賬戶。(具體操作詳見“管理系統”網頁中的系統介紹)
(三)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二、報備登記
2024年會計記賬機構年度報備與信息采集同步進行,無需另行操作。
三、換發新證
(一)范圍:2024年3月31日前經本市各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會計記賬機構。
(二)流程:所屬財政部門對會計記賬機構的信息采集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通知會計記賬機構攜帶舊版《會計記賬許可證書》原件到所屬財政部門領取新版會計記賬許可證書,同時收回舊版證書。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記賬許可證書樣式及有關要求的通知》(財會〔2019〕8號)規定,舊版證書樣式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廢。
(三)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四、信息采集及換證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會計記賬機構在信息采集時,會計管理部門根據單位注冊地(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所列地址)選擇所屬財政部門。市屬會計記賬機構換證后統一由越城區財政局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實施方案》(浙政發〔2019〕6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全面落實會計記賬機構審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財會〔2019〕9號)的要求,今年3月29日開始,全省會計記賬機構審批業務全部納入浙江政務服務網辦理。各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會計記賬機構審批“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視會計記賬行業信息化管理,要加強組織領導、人員配備和硬件維護,盡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確保我市會計記賬機構審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實到位。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政策宣傳,使全社會和會計記賬機構盡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和辦事流程。
(二)“管理系統”按照《會計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0號)設置,今后全省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會計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的審批及日常管理均通過“管理系統”進行。其中:新申請會計記賬資格的機構,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和“管理系統”辦理資格申請;已取得會計記賬資格的機構,通過“管理系統”進行變更備案、年度報備和終止備案。“管理系統”能實時反映本地區會計記賬機構的最新動態,有利于各級財政部門實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管理。
(三)各區(縣、市)財政局按會計記賬機構信息采集和換證管理的相關流程要求,及時布置,認真做好轄區內會計記賬機構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對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信息采集的機構,進行提醒和督促;6月15日后仍未進行信息采集的機構,按《會計記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整改時間自發出通知之日起60日,超過整改期仍未達到要求或未整改的,按《會計記賬管理辦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四)統一換發新版證書工作結束后,各地應在6月30日前,通過“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告本地區會計記賬機構的新版“會計記賬許可證書”編號信息。
(五)會計記賬機構應當自取得或換領會計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向社會公示。
(六)會計記賬機構在信息采集及換證工作中如遇問題,可及時與財政部門取得聯系。同時為方便交流,建立QQ工作交流群:紹興會計記賬(群號:312089099)。
聯系電話:
紹興市財政局 88126802
越城區財政局 88625081 柯橋區財政局 81185112
上虞區財政局 82214623 諸暨市財政局 87014751
嵊州市財政局 83026602 新昌縣財政局 86041200
紹興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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