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9〕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9〕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我委將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介機構條件
為確保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涉密和敏感類企業的信息不因為審計環節而被泄漏,根據專項審計的審計對象不同,將專項審計工作分為普通高新技術企業、敏感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涉密高新技術企業(軍工企業)三類,具體條件如下:
(一)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普通企業):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二)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上市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以及2019年1月的修訂意見,承擔高新技術企業中上市企業專項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除須符合本通知“一、中介機構條件”中 “(一)”規定的條件外,還需符合財會〔2007〕6號規定的條件,且在財政部、證監會正式公布的名錄中。
此外,還應符合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格,如:依法成立5年以上,注冊會計師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120人,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于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6000萬元,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數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3年以上等。
(三)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涉軍工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
除具備“一、中介機構條件”中“(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根據《國防科工局關于印發〈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科工安密〔2011〕356號),從事高新技術企業中軍工企業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須滿足《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中介機構應向當地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提出安全保密條件備案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國防科工局列入《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單位備案名錄》。
同時,人員還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永久或長期居留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無婚姻關系。
二、中介機構職責
接受企業委托,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三、中介機構紀律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四、提交材料
對于滿足以上條件之一,擬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工作認定的中介機構,請提交以下資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2024年7月- 2024年6月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社保名單(加蓋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公章);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申請書(加蓋公章)。
上述資料請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到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1002/1014室(科技工貿和金融處)。聯系人:仲鐘、黃偉梅,聯系電話:83938740。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申請書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24年8月7日
相關附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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