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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關于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
平臺:廣東財政廳 來源:廣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臺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湛江市關于2024年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各縣(市、區)財政局、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4年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工作,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9]18號,以下簡稱《規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繼續教育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9]50號)以及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9]24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開展2019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培訓
2024年湛江市持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
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
1.《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18號、《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2.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3.《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
4.《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5.2024年、2024年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內容。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24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培訓內容審核。各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必須經過湛江市財政局審核。
三、參考教材
省財政廳推薦培訓教材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的有關書籍。培訓教材由培訓者自愿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培訓形式
(一)學習方式。
我市學習方式主要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可查看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9]18號)第十三、第十四條中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面授及遠程培訓工作由市、縣、區財政局或會計學會及列入湛江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名單的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負責。
1.參加面授學習方式:參加培訓學習學習時間為3天,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
2.參加遠程網絡教育學習方式:網上學習時間為每年度不少于90學分,并接受網上考核。
(二)報名方式、地點、時間。
1.面授培訓:從即日起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報名。請各單位將《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報名表》(附件1)填寫后報市會計學會(地點:1.湛江市赤坎區康順路48號湛江市財政局副一樓會計人員服務大廳,聯系電話:3220631、3220632;2、湛江市霞山區人民大道南18號華橋大廈四樓市會計學會,聯系電話:2225080)
單位會計人員較多,需獨自組成培訓班進行面授的,請將《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報名表》報市財政局會計科,聯系人:陳素芝,聯系電話:3200795,傳真:3220627。
2.遠程教育:會計人員須到湛江市赤坎區康順路48號市財政局副一樓會計人員服務大廳(聯系電話:3220631、3220632)或湛江市霞山區人民大道南18號華僑大廈四樓市會計學會(聯系電話2225080)報名并購買“繼續教育學習卡”。
五、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培訓單位的要求。
1.培訓單位應認真遵守《規定》的有關要求,并按時報送課件和學員資料。及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報送數據等工作。遠程培訓機構還應及時完成自身數據庫與平臺數據庫的接口開發工作。
2.取得物價部門培訓收費許可,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
3.培訓機構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培訓科目、收費項目與標準、教學與管理人員、培訓地點、學習形式等情況。
4.培訓機構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合法。
(三)對財政部門的要求。
1.完成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公布工作。各地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接受社會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規定》的有關要求。
2.加強監管考核。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范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市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不符合財政部《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處理。
六、其他事項
持證人員通過參加面授或遠程教育培訓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不需到繼續教育證管理部門打印繼續教育記錄,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將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記錄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會計人員如有需要,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上自行查詢和打印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附件:湛財會[2019]3號附件
湛江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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