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9〕99號)等有關規定,廣州市財政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規定程序,在2024年領用財政票據的市本級社會組織名單中,隨機抽取了10戶社會組織作為檢查對象,并對應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決定自2024年7月份起,對被抽取的10戶社會組織的2024年度財政票據使用、管理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將延伸檢查相關年度及有關單位,現予公示。
一、檢查人員及被檢單位
第一組,組長:常偉,成員:林涓、譚錦偉,負責廣州市地質協會、廣州市古粵秀色本土文化宣傳協會和廣州市各界知識分子聯誼會的檢查工作。
第二組,組長:潘茗,成員:李慧紅、黃佳璐,負責廣州自行車速降運動協會、廣州市舞臺燈光音響行業協會、廣州市樂善關愛老年人協會和廣州市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的檢查工作。
第三組,組長:周馗,成員:陳璐、林勇,負責廣州市集裝箱運輸協會、廣州市營銷協會和廣州花卉產業商會的檢查工作。
二、檢查時間
檢查工作安排在2024年8月~10月。
三、檢查內容
1、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對社團會費票據使用和所執行的收費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或罰款問題;
2、實際使用的財政票據種類及數量是否與《財政票據領購手冊》記錄相符;
3、是否有專人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是否建立票據登記制度,并設置票據管理臺賬;
4、財政票據各欄目填寫是否規范、準確、完整,票據所開金額與收取金額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將社團會費票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發票相互混用、串用、代開財政票據的行為;
6、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買賣、轉讓、轉借、涂改、偽造、銷毀財政票據的行為;
7、是否按規定及時清理、登記、核銷已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并妥善保管;
8、是否存在丟失財政票據現象,如有丟失,是否按規定及時申明作廢,并向財政票據監管機構備案;
9、是否存在使用財政票據收取經營性收費的行為;
10、是否存在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法律法規依據
(一)《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
(二)《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
(三)《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9〕99號);
(四)《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
(五)《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范>的通知》(粵財綜〔2009〕99號);
(六)《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社會組織財政票據領用事宜的通知》(粵民函〔2019〕1162號)。
五、公示時間
2024年10月31日前,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均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檢查組放映被檢查單位相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倡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檢查組對反映人將嚴格保密。反映的問題和情況,要堅持事實就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受理單位:廣州市財政局財政征管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華利路61號17樓
郵政編碼:510623
聯系電話:38923701、38923705
聯系人:劉國超、文中軍
受理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節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