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單位,各企業,各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
根據財政部《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青島市財政局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青島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青島市境內持有會計繼續教育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
二、學習時間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三、培訓內容
(一)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會計理論與實務、稅收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信息化知識。培訓應側重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控制度體系等內容,小企業應把《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重點。
(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政府會計準則、會計理論與實務、《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財政績效評價管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非稅收入改革、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我省出臺的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三公經費”、培訓費、差旅費、接待費等財會業務的相關制度辦法等。《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范及我省出臺的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會業務的制度辦法為必學內容,醫院、高校應側重本行業的相關會計制度。
(三)農村會計人員培訓應將財政支農政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涉農法律法規作為主要內容。
四、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市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繼續教育工作,各區(市)財政部門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具體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繼續教育工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形式包括網絡培訓、面授培訓以及視同繼續教育等,以網絡培訓為主要方式。
(一)培訓程序
1.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培訓的,按屬地化原則,直接通過 “青島市會計信息網”登陸山東財經大學繼續教育網站或者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繼續教育網站進行學習、測試,考試合格后打印成績單。
2.主管部門組織本單位、本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須提前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檔案號、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學習時間、培訓地點和師資等情況,報送所屬財政部門審核、備案。
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將測試合格會計人員信息、本期培訓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測試試卷等資料報所屬財政部門。
3.培訓機構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必須經區(市)財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在“青島市會計信息網”公示。
每期培訓班開班之前,須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檔案號、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學習時間等告知所屬財政部門;培訓結束后,按要求將培訓總結、測試合格會計人員信息等報所屬財政部門。
(二)學分核定登記
會計人員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的,財政部門應按照《青島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做好繼續教育學分核定登記工作。
對于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情形的,會計人員需在90日內持本人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以及有關證書、刊物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核定登記。也可由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持上述材料統一。
(三)費用負擔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所需費用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會計人員每年按時完成繼續教育的,享受當年度免費繼續教育;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應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補學完成,費用由會計人員個人承擔。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根據培訓機構報告的學習時間,每期派人到培訓點檢查,按照實際培訓人數登記繼續教育培訓信息。市局將不定期抽查各(市)的培訓情況,如發現培訓機構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嚴格按規定處理。
(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本單位、本系統培訓須接受所屬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培訓內容、學時、參加培訓人數、授課質量等。未經同意自行組織的培訓,財政部門不予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三)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教學活動時,應當突出教學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選聘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擔任教師,重視教材的選用,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
(四)各單位應支持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為其學習提供方便,保證其學習時間,使會計人員能夠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人員應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學習時間,當年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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