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終止布類洗滌服務項目投訴處理的決定
投訴人:福州和潔醫院后勤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閩侯縣尚干鎮良安路28號
法定代表人:王學光
聯系電話:0591-26180290
被投訴人一: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樓區古田路中美大廈二十四層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盧閩海
聯系電話:0591-83393310
被投訴人二: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
住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國賓大道363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洪
聯系電話:0591-62099330
投訴人福州和潔醫院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和潔公司”)因對被投訴人一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委托
福州和潔醫院后勤服務有限公司,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
被投訴人二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組織的“布類洗滌服務項目”(招標編號:FJGC-G-2019-FS186-1)合同包1的中標結果不滿意,向本機關提出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5月10日正式受理。在審查過程中,投訴人福州和潔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向本機關書面提出撤回對“布類洗滌服務項目”(招標編號:FJGC-G-2019-FS186-1)合同包1的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如下處理決定:
終止投訴人福州和潔公司對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布類洗滌服務項目”(招標編號:FJGC-G-2019-FS186-1)合同包1的投訴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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