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綜〔2019〕1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閩政〔2014〕5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9〕19號)精神,為落實我市城市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切實保障城市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各縣(市、區)城市低保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2%確定。從2024年7月1日起,各縣(市、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為(每人每月):新羅區630元,永定區、上杭縣、漳平市580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538元。各地要做好提標后原有保障對象的補差調整和新增保障對象的補差核定工作,原則上平均補助水平不低于當地保障標準的60%。
二、適度擴大城市低保覆蓋面。各地要按照省民政廳“社會救助提標年”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根據保障標準提高情況適度擴大保障對象覆蓋面,及時將提標后符合條件的新增對象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并落實好因病致貧家庭、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低保政策,做到按標施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和實施城市低保標準增長機制、穩步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地方政府是低保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保障資金投入,確保提標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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