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財政廳閩財會函【2019】2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改革實驗區財政金融局,中央駐閩、省直各單位:
根據《會計法》、《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和《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度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可選擇(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綜合類:《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會(2019)81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行政事業類:政府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存貨、投資、無形資產等4個具體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3、企業類:《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9)22號)和《規范“三去一陣一補”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9)17號)、《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二、面授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單位業務特點和需要,選擇有利于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學習課程;參加網絡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各自單位類別與自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選擇“會計人員網絡教育培訓課程”。
三、為加速提升全省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水平,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課程輔導列入“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初級輔導課程有《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中級輔導課程有《經濟法》、《財務管理》和《中級會計實務》。
四、各級財政會計主管部門要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鼓勵當地各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開展本系統(或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