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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吉林省會計人員啟用新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通知 |
平臺:華文會計繼續教育 來源:吉林會計網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關于吉林省會計人員啟用新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通知
各位會計人員:
根據財政部《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9]9號)和《吉林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吉財會[2019]382號)有關換發證書的規定,我省將在2020年啟用新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以下簡稱“新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證使用對象
(一)會計繼續教育考試合格人員;
(二)我省持有發證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會計人員;
(三)從外省調入我省會計人員;
(四)證書毀損或遺失需重新申領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新證頒發及換發時間
換發新版會計證書工作自2020年4月21日開始,會計人員網上申請期限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審核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
三、新證頒發及換發方法
(一)頒發新證方法。
考試合格申領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人員,通過吉林省會計網“合格考生辦證申請”按鈕,準確完整地補充個人信息。各級財政部門將對網上填報的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對不規范的填報信息通過網上退回,申請人應按要求重新填寫,審核通過后方能領取初級會計職稱證書。
(二)、換發新證方法
1、對我省持有發證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會計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吉林省會計網”,點擊“信息更新”按鈕后,找到“證書換發申請”,輸入身份證號,登錄后仔細檢查本人信息,修改完善允許自行修改的信息,然后打印出《吉林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申請表》,本人攜帶舊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吉林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申請表》,到當地財政部門審核換領新證。對需要進行重要信息變更的會計人員,應同時攜帶變更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在網站下載并填寫的《吉林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信息變更申請表》)。
2、外省調入我省的會計人員,應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本人持原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換領我省新證。
3、因證書遺失或毀損的會計人員,需按照《吉林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補發初級會計職稱證書。
遺失者應在相關媒體上發布證書丟失公告,在吉林省會計網上自行下載填寫《吉林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補發申請表》后,本人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發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換領新證。
毀損者在吉林省會計網上自行下載填寫《吉林省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補發申請表》后,持毀損證書原件,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發初級會計職稱證書,換領新證。
吉林省財政廳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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