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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十堰市管理會計專家咨詢委員會 專家名單的通知 |
平臺:湖北會計學會網 來源:財稅局(地方稅務局)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關于公布十堰市管理會計
專家咨詢委員會 專家名單的通知 |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4〕27號),為有效地指導和推動我市管理會計工作全面系統開展,提升會計工作總體水平,經研究,聘請丁琴等16位同志為我市第一批管理會計咨詢專家,任期為3年。現將咨詢專家的權利、義務、管理及名單等公布如下:
一、咨詢專家的權利
咨詢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和咨詢專家組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參加管理會計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就全面推進我市管理會計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優先承擔有關管理會計課題的研究工作;
5、優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二、咨詢專家的義務
咨詢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保質完成市會計管理局交辦的管理會計相關工作任務;
2、按時參加咨詢專家會議以及相關的管理會計研討會等各項活動;
3、配合做好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材料提供、調研、案例總結、相關評審等工作;
4、按時完成所承擔管理會計課題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
5、宣傳和推動管理會計應用,定期反饋我市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并及時對相關問題提出咨詢建議;
6、按照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系方式變動情況。
三、咨詢專家的管理
市會計管理局對咨詢專家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動態記錄和考核評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不再符合繼續擔任咨詢專家條件的,將明確不予續聘。咨詢專家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會計管理局提交履行專家職責相關工作報告。
“不認真履行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市會計管理局向其布置的管理會計工作任務的;
(二)任期內因個人原因很少參與市會計管理局管理會計工作的;
(三)對市會計管理局向其布置的管理會計工作任務敷衍塞責,經催告后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的;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積極配合市會計管理局管理會計相關材料提供、調研等工作的
(五)未按要求提供履行專家職責相關工作報告的;
(六)未按要求承擔保密義務的。
四、咨詢專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 琴 十堰市人民醫院財經處副主任、高級會計師
孔祥銀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經貿系主任、教授
石 瑛 十堰市人民醫院監審處主任、高級會計師
申明江 十堰市人民醫院高級會計師
李小瑜 十堰市人民醫院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楊金彩 十堰市太和醫院財經處主任、高級會計師
楊 琴 十堰市太和醫院財經處副主任、高級會計師
楊新東 漢江師范學院副教授、注冊會計師
張學軍 十堰市人民醫院財經處主任、高級會計師
周明智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系主任、副教授
郁玉環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教授、注冊會計師
龔 鋒 十堰職業技術(集團)學校會計教研室主任
黃 輝 東風實業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部長、高級會計師
盛愛輝 漢江師范學院會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程亞蘭 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授
譚向東 十堰市人民醫院總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十堰市會計管理局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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