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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
平臺:湖北會計學會網 來源:財稅局(地方稅務局) 時間:2024年2月16日 閱讀量:97685次 |
武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
各區財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湖北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鄂財會規〔2019〕9號)、《湖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鄂財會規〔2019〕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市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一、繼續教育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有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會計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人員,無論是否在會計崗位,均應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內容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范圍主要涵蓋近年財政部新發布的相關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會計、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政策、新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相關政策、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其單位的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學習內容。
(一)企業類
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講解、管理會計體系與會計信息化、管理會計基本指引、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會計準則修訂講解(8個準則)、“營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解讀、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二)行政事業類
管理會計體系與會計信息化、管理會計基本指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或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或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或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四個制度選其一必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財政績效評價管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非稅收入改革、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三、繼續教育形式
我市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網絡培訓(線上)為主、面授培訓(線下)為輔的繼續教育方式。會計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湖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中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參加培訓;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不單獨組織面授培訓的會計人員,無工作單位、自主擇業、在校學生等持證人員,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一律參加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上課程學習。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根據“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一般由注冊地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指導、監督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市本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各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并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本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情況。
四、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線下),包括自行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的主管部門、企業單位以及各社會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必須具備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且較為固定的教學場所和較為完善的教學設施;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專職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員;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新申請和已在市、區財政部門備案的社會培訓機構,應按上述要求,填寫《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社會培訓機構備案登記表》(附表),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社會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且營業范圍包括有會計類培訓內容;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辦公、教學場地產權或者使用權有效證明復印件;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說明、教學培訓管理制度;專職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教學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2024年度備案的培訓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局集中統一在“武漢市財政局網站”及“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上向社會公布。
具備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企業單位及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開班前一周,須將本次培訓計劃(培訓內容、教學計劃、學習時間、培訓地點、授課教師相關情況)及擬參加培訓人員名單(社會培訓機構受主管部門、企業單位委托組織培訓的還需提交培訓機構與受托單位的培訓協議)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只限于組織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經審核后方可組織培訓。
培訓機構應制定服務承諾書(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在教學點顯著位置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學習開始前培訓機構要針對培訓對象安排培訓內容,做好培訓計劃,每年繼續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3天。培訓機構要按照上報的教學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培訓工作,完善考勤考紀工作,出勤率不得低于80%,不準隨意縮減課時、更改教學內容、更改教學地點及臨時更換授課老師。一經發現,責令其限期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同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應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管部門、企業單位及社會培訓機構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培訓效果和質量。一是加大對培訓機構教學現場巡查力度,突出考勤、考核制度,嚴防“走過場”,采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按照參加培訓人數的一定比例,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對培訓學員進行電話隨訪,了解培訓機構的教學情況、管理情況和滿意度。三是建立通報制度。同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將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現場巡查情況(組織情況、培訓規模、學員到課率等)和電話隨機抽訪情況(收費情況、教學情況、學員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排名通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培訓,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承辦資格:
1.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2.只收費不培訓或以其他部門主辦的培訓進行替代;
3.教學質量低劣、教學管理混亂;
4.未按規定履行服務承諾的;
5.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惡意競爭,擾亂培訓市場秩序的;
7.不服從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的;
8.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及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學分計量標準為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每學時按45分鐘計量)。
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執行《湖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各主管部門及繼續教育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繼續教育培訓后,應于15日內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實名簽到表、測試試卷、培訓錄像、照片等資料、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確認登記表及培訓工作小結)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據此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網上學習或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在定期登記周期(2年)內,攜帶有關材料前往會計繼續教育證發證機關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六、其他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線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定培訓計劃,健全培訓設施、加強管理、精心組織,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會計工作的專業性很強,相關知識更新較快,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鼓勵并督促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附件:武漢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社會培訓機構備案登記表(2024年度)
武漢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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