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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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信息中心 編輯:華文 2023/03/19 10: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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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單位,各企業,各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素質,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 10 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21〕1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二、青島市境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應當在取得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參加202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需要先進行我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具體通知已在青島市財政局官網-會計管理網頁發布)
二、學習時間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繼續教育學分
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每年取得的學分不少于 90 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四、內容
繼續教育的內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管理會計和會計信息化知識。
除以上內容外,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和稅收法律法規。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財政績效評價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我省出臺的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三公”經費、會議費、費、差旅費等相關制度辦法等。社會團體繼續教育科目還應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
五、組織實施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包括網絡、面授以及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以網絡為主要方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各單位、各機構組織面授時應遵守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一)繼續教育形式
1.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按屬地化原則,直接通過 “青島市財政局官網--會計管理--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模塊選擇一家機構注冊學習進行學習、測試,考試合格后打印成績單。
2.主管部門組織本單位、本系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須提前將參加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內容、學時、時間、地點和師資等情況,報送所屬財政部門備案。會計人員涉及單一行政區域的,向該行政區域財政部門進行備案;會計人員跨行政區域的,向上一級財政部門進行備案。組織面授前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的,所屬財政部門對繼續教育情況不予認可和登記。
結束后一周內將測試合格會計人員信息、本期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測試試卷等資料報所屬財政部門。
3.機構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必須經區(市)財政部門登記備案并在“青島市財政局”官網公示。
每期班開班之前,須將參加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內容、學時、時間等告知所屬財政部門;結束后,按要求將總結、測試合格會計人員信息等報所屬財政部門。
4.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參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繼續教育登記
繼續教育記錄登記分為“財政部門統一登記”和“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兩種方式。
1.財政部門統一登記
(1)參加全國、省高端會計人才、省會計學會班,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由省財政廳于2024年12月31日前統一登記。
(2)參加網絡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由市財政局統一登記。
(3)主管部門組織本單位、本系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面授的,結束后向所屬財政部門提供會計人員名單進行學分登記。
2.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公開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書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的,由會計人員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進行申報并上傳證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局在采集系統內進行審核登記。
個人申報系統訪問路徑:“青島市財政局”官網-“會計管理”專題網頁-“會計人員信息辦理入口”模塊-“視同繼續教育采集入口”欄目。
(三)費用負擔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所需費用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會計人員每年按時完成繼續教育的,享受當年度免費繼續教育;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應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補學完成,費用由會計人員個人承擔。
六、其他要求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市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全市繼續教育工作,各區(市)財政部門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具體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繼續教育工作。
(二)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根據機構報告的時間,每期派人到點檢查,按照實際人數登記繼續教育信息。
(三)繼續教育機構開展教學活動時,應當突出教學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選聘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擔任教師,重視教材的選用,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
(四)各單位應支持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為其學習提供方便,保證其學習時間,使會計人員能夠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會計人員應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學習時間,當年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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