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中、省直單位會計繼續教育調轉、補證須知
按照《黑龍江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黑財會〔2019〕22號)規定:
一、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調轉手續
辦理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由省財政廳調出需提供手續:身份證件原件、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原件、調轉登記表(本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A4紙打印一式三份,填寫準確完整)。除攜帶以上材料外,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繼續教育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繼續教育調轉手續。
辦理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調入省財政廳需提供手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原件、調出地會計繼續教育管理機構開具的調轉登記表、在哈爾濱市的中省直屬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介紹信(需提供會計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或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2張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
公需課件會計繼續教育調轉手續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持培訓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注:
1、辦理調轉前請務必登陸本網站“會計人員查詢與信息采集”欄目查看個人信息情況,確保各項信息無誤,繼續教育信息完整再辦理調轉。
2、目前部分省市(地區)不接受調入,辦理跨省調轉的會計人員,務必確認調入目的地會計管理部門可以接受調入,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3、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會計繼續教育信息化調轉有關問題的通知》(黑財會〔2014〕37號)規定,會計人員辦理調轉手續時距當年年底不足調轉有效期3個月(即在每年10-12月辦理調轉手續)的,應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后再辦理調轉手續。
二、初級會計職稱證書遺失補辦手續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如有遺失,持證人員應在《黑龍江日報》、《新晚報》或《生活報》登載遺失聲明。新版證書遺失聲明應包括持證人員姓名、遺失的資格證書檔案號(可適當隱去出生月日數字信息)、遺失的資格證書二維碼數字等信息;舊版證書遺失聲明應包括持證人員姓名、遺失的資格證書檔案號(可適當隱去出生月日數字信息)、遺失的資格證書ic管理號等信息。連續登載三天后,本人持報紙原件(三天)、填寫完整的補發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張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白底),現場提交補證申請。現場辦理后20個工作日取證,特殊情況以公告為準。
補辦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必須本人辦理。
補發申請表可在本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調轉、補證辦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公休日、節假日除外。
培訓地點: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605-1號黑龍江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辦公電話:0451-58592501
各市縣培訓地點和時間請咨詢當地會計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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