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會〔2021〕15號
各市州財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21〕18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我省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有效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會計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取得會計繼續教育的人員,無論是否在會計崗位,均應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范圍主要涵蓋近年財政部新發布的相關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會計、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政策、新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相關政策、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根據其單位的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學習內容。
三、繼續教育的形式
2024年度繼續教育采取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兩種學習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
(一)屬省財政廳管理的會計人員
可選擇參加全省統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也可參加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單獨組織的本單位、本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
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不單獨組織面授培訓的會計人員,無工作單位、自主擇業、在校學生等其他會計人員,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一律參加網絡培訓。
(二)屬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管理的會計人員
可選擇參加全省統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也可選擇參加本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學習方式由各市(州)、縣(市)區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自行確定。
另外,會計人員也可選擇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21〕18號)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四、繼續教育學習時間
202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我廳將適時開通網絡培訓,各級財政會計主管部門、會計人員請關注“湖南會計信息網”相關通知。
五、繼續教育培訓備案
(一)網絡培訓備案
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機構備案評選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負責。符合基本條件的網絡培訓機構向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通過評審選擇適當數量的網絡培訓機構為我省會計人員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入選的網絡培訓機構將在“湖南會計信息網”公布。
(二)面授培訓備案
1、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單獨組織本單位、本系統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的,應按要求填寫培訓備案表(附件1),并于學習開始前1周向省財政廳備案。
2、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面授培訓的,應在“湖南省會計初級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要求填寫備案信息。
六、繼續教育情況的學分管理和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
1、參加網絡培訓完成規定學分經考核合格的會計人員,將通過系統在“湖南省會計初級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直接進行登記。
2、參加面授完成規定學分經考試合格的會計人員,由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根據培訓情況登記到“湖南省會計初級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組織開展面授培訓的單位,應于培訓結束后1周內,將培訓情況及《湖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登記表》(見附件2)、培訓錄像、照片等資料(含電子文檔),報所屬財政部門進行學分登記。
3、通過其他形式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會計人員,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21〕18號)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應持本人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可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在線查詢打印本人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完成情況。如需在會計繼續教育證上打印培訓記錄的,可持本人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到所屬財政部門進行打印。
七、繼續教育培訓資料
2024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指定培訓輔導資料。參加網絡培訓的會計人員,可在相關網站下載培訓課件作為學習輔導資料;參加面授培訓的會計人員,可自主選擇采用相關學習輔導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向會計人員強行搭售學習輔導資料。
八、繼續教育培訓收費
參加網絡培訓的會計人員,通過網上銀行或銀行轉賬直接向網絡培訓機構繳納培訓費用,并由網絡培訓機構開具培訓票據;參加面授培訓的會計人員,由組織實施培訓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并按相關程序核準后,按標準收費。
九、監督與檢查
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與檢查,推動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序開展。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加強對網絡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
省財政廳將不定期對提供網絡培訓機構的培訓流程、培訓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出現違規操作、培訓質量不高的培訓機構將適時予以淘汰。
(二)加強財政部門間的監督指導
上級財政部門應對下級財政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為每年一到兩次,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機開展,檢查重點為面授培訓的開展情況。
省財政廳督促檢查對象主要為市(州)財政部門,并隨機抽查縣(市)區財政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各級財政會計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檢查,提供相關資料備查。發生嚴重違規情況的,將在全省予以通報。
各市(州)財政部門應照此模式,對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情況開展檢查。
(三)加強對組織面授單位培訓情況的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對面授培訓進行現場檢查,對培訓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進行確認和登記。
十、其他事項
(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的會計人員,至少通過一門考試的,由會計人員在“湖南會計信息網”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系統將自動生成繼續教育信息,并在“湖南省會計繼續教育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其他符合條件進行學分折算所需提交資料不變,具體情況參見“湖南會計信息網”中《關于省直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學分認定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會計人員通過參加培訓取得相應年度的學分,只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一年度。
(三)各部門、各單位應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和經費,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會計人員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會計領軍人才和高級會計師評委、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考評高級會計師、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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